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66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2 月 13 日
- 法官王銘
- 法定代理人乙○○
- 當事人大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對於債務人甲○○、松易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松易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促字第6658號債 權 人 大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松易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債務人松易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3 日民事庭法 官 王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3 日書記官 陳小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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