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236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3601號
- 債權人
-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冠海有限公司、廖家訟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債務人冠海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提出其具合法法定理權之相關文件。
(二)廖家訟是否為本件之債務人,如是應補陳其事實及理由。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3601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冠海有限公司、廖家訟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債務人冠海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提出其具合法法定理權之相關文件。
(二)廖家訟是否為本件之債務人,如是應補陳其事實及理由。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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