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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2614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8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6148號

債權人
尚新鋁門窗工業社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吉勇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狀載相對人公司法定代理人甲○○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黃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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