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2650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6500號
- 債權人
- 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健康多食品有限公司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健康多食品有限公司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地址,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提出其具合法法定代理權之相關文件。
㈡丙○○是否為本件之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265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健康多食品有限公司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健康多食品有限公司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地址,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提出其具合法法定代理權之相關文件。
㈡丙○○是否為本件之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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