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305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055號
- 債權人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傑美清潔工程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
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狀載債務人傑美清潔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甲○○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