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313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1301號
- 債權人
- 康富國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確認是否請求利息,若欲請求則應表明利息起算日及利率(年、月或日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1301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確認是否請求利息,若欲請求則應表明利息起算日及利率(年、月或日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