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369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3698號
- 債權人
-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冠溢興業有限公司、丙○○、甲○○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狀載債務人冠溢興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楊翼強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