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610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6105號
- 債權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偉岱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甲○○、乙○
○、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相對人偉岱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現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並提出其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6105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偉岱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甲○○、乙○
○、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相對人偉岱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現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並提出其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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