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709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7年度司促字第7099號
- 債權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秀男
- 債務人
- 詠盛汽車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李錦河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王錦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貳拾柒萬捌仟肆佰貳拾元,及如附件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壹仟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