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促字第9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952號
- 債權人
-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倍思特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乙○○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促字第95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倍思特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乙○○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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