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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10953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票字第10953號

聲請人
遠程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霖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

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霖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二)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4紙。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張錦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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