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1095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票字第10953號
- 聲請人
- 遠程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相對人
- 霖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二分之一,餘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4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除票號WG0000000之本票乙紙因未屆到期日,尚不得提示自無從行使追索權,其逕為強制執行之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外,其餘如附表所示部分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97年度司票字第10953號│ ├──┬───────────┬─────────┬───────────┬───────────┬────────┬──┤ │編號│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 票 據 號 碼 │備考│ │ │ │ (新 台 幣) │ │ │ │ │ ├──┼───────────┼─────────┼───────────┼───────────┼────────┼──┤ │001 │97年10月2日 │316,317元 │97年10月31日 │97年10月31日 │0000000 │ │ ├──┼───────────┼─────────┼───────────┼───────────┼────────┼──┤ │002 │97年10月2日 │250,000元 │97年11月30日 │97年11月30日 │0000000 │ │ ├──┼───────────┼─────────┼───────────┼───────────┼────────┼──┤ │003 │97年10月2日 │246,368元 │97年12月15日 │97年12月15日 │000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