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1121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票字第11213號
- 聲請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代理人
- 丁○○
- 相對人
- 長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 相對人
- 兼法定代理 甲○○
- 相對人
- 人
- 相對人
- 丙○○
- 相對人
- 戊○○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叁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2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本票附表: 97年度司票字第11213號│ ├──┬────────────┬─────────┬───────────┬───────────┬───────┬────────┬──┤ │編號│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年 利 率│ 票 據 號 碼 │備考│ │ │ │ (新 台 幣) │ │ ( 計算至清日止 ) │(百 分 比)│ │ │ ├──┼────────────┼─────────┼───────────┼───────────┼───────┼────────┼──┤ │001 │95年6月2日 │44,500,000元 │97年6月2日 │97年11月2日 │三點七五 │ 無 │ │ ├──┼────────────┼─────────┼───────────┼───────────┼───────┼────────┼──┤ │002 │95年6月2日 │2,500,000元 │97年6月2日 │97年11月2日 │四 │ 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