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385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票字第3851號
- 聲請人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代理人
- 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家佳有限公司、乙○○、甲○○准予本
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家佳有限公司業於96年11月19日經授中字第0963308432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於文到14日內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附相對人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及陳報清算人之資料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