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司票字第617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司票字第6171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甲○○
- 相對人
- 丁○○
- 相對人
- 億榮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於民國■中文日期轉換■,■片語■(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中文金額轉換■元,其中之■中文金額轉換■元及自民國■中文日期轉換■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__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中文金額轉換■元由相對人■片語■(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日期轉換■,■片語■(簽發)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本票1紙,內載金額■金額轉換■元,到期日■日期轉換■或未載,詎經提示後尚有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片語■(票一)、民事訴訟法■片語■(票二),裁定如主文。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