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建字第12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129號
- 原告
- 暢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原告
- 長江機電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法定代理人
- 前列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黃琪雅律師
- 被告
- 臺中市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戊○○
李進建律師
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129號
李進建律師
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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