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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建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5 月 06 日
  • 法官
    郭佳瑛
  • 法定代理人
    甲○○

  • 當事人
    菓風食品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5號上 訴 人 菓風食品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德元結構鋼材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7年度建字第5 號給付工程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307,68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5,8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佳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6   日書記官 黃鴻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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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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