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8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智字第21號

損害賠償(專利權)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林宗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智字第21號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王俊凱律師
被告
慶昌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戊○○
被告
被告
振宇木業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乙○○
被告
被告
丙○○○○○○○○.
被告
富盛國際開發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庚○○
被告
被告
棋楠企業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丁○○
被告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參加人
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專利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98年9月11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原告前所取得之I220124號、M287834號專利權是否合法成立為據,因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第000000000N02、000000000N01號專利權舉發事件分別審查中,兩造亦均認有以該二件專利權舉發事件之結果,作為本件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依據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在卷。

二、茲該專利權舉發事件業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決定在案,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智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