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票字第17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2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票字第1758號聲 請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歐艾迪爾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確認狀載相對人歐艾迪爾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 (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4 日簡易庭法 官 王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4 日書記官 徐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