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23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2330號
- 聲請人
- 甲○○
- 相對人
- 豪勝運動器材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當事人聲請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豪勝運動器材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債權、債務尚在處理中,致無法於6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查,本院調閱本件呈報清算人卷宗(本院97年司字第156號民事聲請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98年4月10日止完結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