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補字第5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補字第520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上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為委任關係,屬財產權訴訟,其訴訟標的價額為屬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3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17,335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