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49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493號
- 原告
- 德泰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 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大俊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秀瑜 律師
- 被告
- 金昭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7年9月16日上午9時05分,在本院第36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均應準時到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49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7年9月16日上午9時05分,在本院第36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均應準時到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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