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55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55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瑪迪芙國際有限公司、甲○○、臺雅化妝品製
造股份有限公司、丁○○、丙○○間因97年度訴字第1554號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3,935,11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0,009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