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0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1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081號 原 告 乙○○ 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律師 被 告 欣紀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之1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莊惠萍律師 涂榆政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育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12月10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邁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0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