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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343號

酌減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許石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2343號

原告
臺灣省臺中市私立西苑汽車駕駛人訓練班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
友森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邢建緯 律師
被告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酌減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1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附記:請原告說明:本件依照所提出之土地租賃契約書顯示:原告西苑駕訓班向被告承租土地,其租約係自95年2月13日起至98年2月12日,被告友森公司與原告間之租約約定,則自94年7月26日起至97年7月25日為止,為何請求調整兩造間之租金期間為自97年7月25日起至100年7月24日為止?若兩造間已另訂新租約,請提出新租約資料到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石慶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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