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39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391號
- 原告
- 茂進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龔正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宏盈律師
- 複代理人
- 戊○○
- 複代理人
- 樓之1
- 被告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樓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丁○○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執行異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6 月22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重訴字第391號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執行異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6 月22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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