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1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3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除字第153號聲 請 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乙○○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7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1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曹宗鼎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4 日書記官 黃聖心 ┌───────────────────────────────────────────────────┐ │股票附表: 97年度除字第15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002 │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003 │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004 │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005 │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006 │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007 │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 │1 │1000│ │ ├──┼───────────────┼──────────────┼────┼───┼────┼───┤ │008 │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 │1 │718 │ │ ├──┼───────────────┼──────────────┼────┼───┼────┼───┤ │009 │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 │1 │7 │ │ ├──┼───────────────┼──────────────┼────┼───┼────┼───┤ │010 │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0 │ │1 │77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