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9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1 月 12 日
- 法定代理人甲○○、之3
- 當事人千億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聲請對於債務人史邁爾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939號債 權 人 千億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之3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史邁爾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2 日書記官 蔡永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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