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2916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9166號
- 債權人
- 陳天洲即旺真久企業商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務人是否為甲○○,並釋明對其請求之依據為何?(因原因事實欄中陳述為四季餐飲有限公司積欠貨款,應釋明向甲○○為請求之原因事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29166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務人是否為甲○○,並釋明對其請求之依據為何?(因原因事實欄中陳述為四季餐飲有限公司積欠貨款,應釋明向甲○○為請求之原因事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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