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614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36148號

債權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匯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匯智事業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匯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

請:

一、㈠請求利息年利率百分之十依據為何。

㈡確認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匯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載,並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蔡秀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