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4042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40422號
- 債權人
-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綠奕景觀設計有限公司、璟鑫國際貿易
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綠奕景觀設計有限公司其名稱是否無誤,若有誤載或更名,請更正之,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㈡確認請求標的是否債務人二人給付322454元或為各別給付不同金額?(因與證物不符)如有誤載並應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