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46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4692號
- 債權人
- 日月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正合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一、㈠確認狀載債權人日月順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㈡確認狀載債務人正合谷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甲○○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