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503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50320號
- 債權人
- 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旭輝
- 代理人
- 江嘉豐
- 債務人
- 中籐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慶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萬■疇a玖佰肆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