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910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9102號
- 聲請人
- 信泰輪業商行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丙○○、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利息起算日。
二、因本票為記名票據,請提出本票原本之背面,以背書之連續,證明聲請人權利。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9102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丙○○、甲○○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利息起算日。
二、因本票為記名票據,請提出本票原本之背面,以背書之連續,證明聲請人權利。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