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聲字第151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聲字第1514號
- 聲請人
- 信發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甲○○○○○○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聲字第1514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甲○○○○○○為公示送達事件,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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