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15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154號
上 訴 人即
- 原告
- 世府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阿丹有限公司因98年度建字第154 號損害賠償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幣
4,044,84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1,642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