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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423號

延展清算完結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7 月 06 日

法官陳學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423號

聲請人
甲○○
聲請人
相對人
富山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當事人間請求延展清算完結事件,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

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

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學德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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