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補字第159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補字第1593號
- 聲請人
- 大會展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按聲請宣告破產,應按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價額,依非訟事件法
第13條之規定徵收費用,惟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未依上開
規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依聲請人所提出之資產負債表,並無
構成破產財團財產,其價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0元,依非訟
事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應徵費用500元。是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聲請費用5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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