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2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922號
- 上訴人
- 宇成精密鋼模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柏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8年度訴字第1922
號返還模具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
益價額關於原審本訴部分為新臺幣4,214,910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台幣64,167元;關於反訴部分為新臺幣939,192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360元,上訴人應繳納第二審裁判費共計
79,52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