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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093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張國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3093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兼訴訟代理人
己○○
被告
博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告
丁○
被告
戊○○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胡昇寶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9月20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國華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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