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7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25 日
- 法官郭佳瑛
- 當事人甲○○、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722號聲 請 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6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7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郭佳瑛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黃鴻鑑 ┌───────────────────────────────────────────────────┐ │股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722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 │1 │50 │ │ ├──┼───────────────┼──────────────┼────┼───┼────┼───┤ │002 │寶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7ND 000000-000000 │ │1 │1000│ │ ├──┼───────────────┼──────────────┼────┼───┼────┼───┤ │003 │寶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7ND 000000-000000 │ │1 │1000│ │ ├──┼───────────────┼──────────────┼────┼───┼────┼───┤ │004 │寶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7ND 000000-000000 │ │1 │1000│ │ ├──┼───────────────┼──────────────┼────┼───┼────┼───┤ │005 │寶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7NX 000000-000000 │ │1 │391 │ │ ├──┼───────────────┼──────────────┼────┼───┼────┼───┤ │006 │寶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8NX 000000-000000 │ │1 │6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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