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9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1 月 23 日
- 法官陳毓秀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真多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992號聲 請 人 真多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8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8年10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毓秀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陳玲誼 ┌───────────────────────────────────────────────────────┐ │支票附表: 98年度除字第99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 │001 │彭振淞 │聯邦商業銀行豐原分│98年7月31日 │750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 │002 │張治憲 │安泰商業銀行豐原分│98年4月30日 │3,400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 │003 │鼎固健康科技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大甲分│98年6月30日 │6,783元 │0000000 │ │ │ │限公司 │行 │ │ │ │ │ ├──┼─────────┼─────────┼───────────┼────────┼────────┼──┤ │004 │來永實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豐原分│98年6月8日 │46,641元 │0000000 │ │ │ │司 │行 │ │ │ │ │ ├──┼─────────┼─────────┼───────────┼────────┼────────┼──┤ │005 │和興科技噴霧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豐│98年7月8日 │3,900元 │0000000 │ │ │ │司 │原分行 │ │ │ │ │ ├──┼─────────┼─────────┼───────────┼────────┼────────┼──┤ │006 │謝英敏 │台中商業銀行大甲分│98年7月6日 │43,200元 │0000000 │ │ │ │ │行 │ │ │ │ │ ├──┼─────────┼─────────┼───────────┼────────┼────────┼──┤ │007 │___ 鋒工業股份有限│台中商業銀行后里分│98年8月5日 │13,881元 │0000000 │ │ │ │公司 │行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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