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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848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18485號

債權人
旭有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進方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釋明債務人是否有對扣押命令、收取命令聲明異議。

㈡補正97年7月21日之扣押命令。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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