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89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9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38942號債 權 人 陳謝雪即邑得工程行 代 理 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觀靜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補正債權人陳謝雪即邑得工程行代理人甲○○之委任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童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