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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1260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1260號

抗告人
天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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