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1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1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198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丁○○○○○○○、甲○○即上海新樂園餐飲店、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甲○○即上海新樂園餐飲店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添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