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340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3400號
- 聲請人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郭建文即祥興企業社、丁○○、丙○○
○、己○○、戊○○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祥興企業社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之證明,並陳報其現負責人姓名(請提出其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及住居所地址。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許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