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票字第66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6603號
- 聲請人
- 甲○○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丙○○、乙○○、廣達金屬噴焊股份有
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釋明請求票據金額之利息起算日。
二、確認狀載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許振松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體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三、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票字第6603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丙○○、乙○○、廣達金屬噴焊股份有
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釋明請求票據金額之利息起算日。
二、確認狀載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許振松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體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三、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佩欣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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