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1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6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154號 原 告 世府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勛律師 被 告 阿丹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廖素秋律師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4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