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建字第1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154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世府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阿丹有限公司因98年度建字第154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幣4,044,84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1,64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